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朝來 
連署人
梁順發、杜素吟、陳文科 
案由
請市府財政處將原訂辦理標售佳里段1630-21、1630-23土地保留,不予標售,供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興建之用。 
說明

一、102年10月12日由民政局陳宗彥局長會同相關單位辦理佳里區活動中心需求案件現場勘查會議,會中決議將佳里段1630-21及1630-23二塊土地一併納入活動中心興建規劃。

二、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規劃使用佳里段1630-14、15、16、17、21、23等六塊土地,面積共1770平方公尺,佳里區公所已提報內政部103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案,興建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

 
辦法
請市府財政處將原訂辦理標售佳里段1630-21、1630-23土地保留,不予標售,供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興建之用。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2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2001116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18日府財產字第1021127034號函覆: 主旨:第1屆第6次定期會議決議案(財經第1號案),復請查照。 說明:貴會建議本府財政處將原訂辦理標售本市佳里區佳里段1630-21、1630-23地號土地保留不予標售,供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興建之用乙案,本府財政處將配合保留不予標售。 …………………………………………

考量本案土地區域位置優越,應朝向多功能模式興建開發,以充分發揮土地價值,目前本府民政局建議規劃以BOT模式辦理,綜合商業大樓,其中規劃該大樓第一、二、三樓空間作為活動中心場地,提供地方集會研習使用,以帶動地方繁榮,達到公私雙贏。本案土地目前正在研擬規劃開發模式。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