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4/11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503691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補助本局辦理105年度「提升政府公益彩券形象-社會福利公營造物指標性計畫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營龍崎教養院屋頂修繕補助計畫」經費新臺幣37萬9,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6萬5,000元整,市配合款新臺幣11萬4,00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24日部授家字第1040501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查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市辦理「龍崎教養院屋頂修繕補助計畫」,核定補助經費新臺幣26萬5,000元,另依規定須配合編列30%之自籌經費,配合款新臺幣11萬4,000元,共計新臺幣37萬9,000元整,未及於105年度完成編列,為爭取時效,擬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04月06日第245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並於105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79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