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林美燕、蔡育輝、郭秀珠、許至椿、莊玉珠、張世賢、吳通龍、蔡秋蘭、蔡玉枝、賴惠員、王家貞
- 案由
- 建請市府教育局賦予中小學校長行政裁量權,以求中小學校長能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各地中小學校人文地理之作為,以利教育之發展。
- 說明
一、查臺南市雖形式上已縣市合併為直轄市,惟實質上城鄉差距之現況難謂業已消失。
二、又臺南市所屬中小學校因人文地理各有不同,所需之教育方式及資源自然各異,倘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學的教育導向均須依其所規定的內部行政規則為之,顯有困難之處,亦導致各中小學教育效果不彰。
三、為避免教育局一條鞭之規定,妨礙各中小學校長依其所在各中小學教育資源之不同,而施予迥異之教育長才,故建請市府教育局能賦予中小學校長行政裁量權,以利中小學校長能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各地中小學校人文地理之作為,以利教育發展,使學生受惠。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100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7日府教課(二)字第1070243203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教育局賦予中小學賦予行政裁量權,以求中小學校長能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各地中小學校人文地理之作為,以利教育之發展」決議案,敬復如下: 一、 本府教育局相當重視各校因地制宜之特殊需求,爰於發展或訂定相關計畫及規定時,均綜合考量學校之規模、地理環境、社區發展情形等因素,並且視情形予以積極之協助,以達教育之公平。 二、 承上,本府教育局提供學校之協助項目眾多,以補助國小學校發展特色計畫為例,該計畫係由學校依其實際發展需求,申請特色節數之補助,本府教育局考量各校之特定需求,爰於審查前針對不同規模之學校訂定補助標準,以符合各校之需求。 三、 另,教育部預計於108學年度實施新課程綱要,未來課綱之彈性課程將轉化為校訂課程,擴大校長自主規劃課程之權,使學校能因地制宜、符合當地人文地理之需求。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