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事由:此次臺南市登革熱疫情失控一發不可收拾,防疫人員未確依中央訂頒「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處理程序竭盡防疫之責並使用過期化學藥劑等情,致使臺南市感染登革熱病例數高達19,042例,死亡確診病例高達78例(截至104年10月11日止),導致請願人家屬因此次感染登革熱死亡,天人永隔。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依衛福部疾管署104年10月1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截至10月10日為止,全國登革熱感染總病例數22,847例,臺南市感染登革熱病例數高達19,042例占83.35%,全國因感染登革熱累計死亡確診病例數高達89人,32例疑似死亡病例待審台南市就占27例。

二、請願人身為感染登革熱死亡者之家屬,強烈質疑此次臺南市登革熱疫情失控一發不可收拾,除了氣候變化因素所引起天然災害以外,賴市長、顏副市長及市政府相關機關(如衛生局、環保局)防疫人員未確依中央訂頒「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處理程序竭盡防疫之責並使用過期化學藥劑等情,方導致請願人家屬因此次感染登革熱而死亡。

三、貴會身為監督臺南市政府之民意機關,請願人懇請貴會全力協助除請願人以外全臺南市所有因感染登革熱死亡受害家屬,呼籲及要求臺南市政府遵依社會救助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等規定辦理,儘速給予受害家屬應有之災害救助及國家賠償,以還給亡者及家屬公道。

四、綜上所請,如蒙恩准,銘感五內。

 
辦法

願望:

懇請貴會全力協助除請願人以外全臺南市所有因感染登革熱死亡受害家屬,呼籲及要求臺南市政府遵依社會救助法以及國家賠償法等規定辦理,儘速給予受害家屬應有之災害救助及國家賠償,以還給亡者及家屬公道。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移送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因感染登革熱而死亡者,每人補助20萬元,以表達對家屬關懷之意。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4000782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12.24府衛疾字第1041139894號函復: 一、本府對於登革熱防疫工作皆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同時每季定期辦理跨局處會議,但隨著疫情家漸加溫旋即宣布會議頻率再增加為每週三次,俾利更嚴密之疫情監測及根據最新疫情調整防疫方針。 二、第一線防疫人員之配備皆經由評估後給予最佳防護設備,噴藥操作人員皆接受過專業訓練並具有完整配備,使用之藥品皆符合環保署認可之環境用藥,同時並無使用過期藥之情形。 三、經查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感染登革熱致死者之補助並無法源依據,未來可否編列補助,將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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