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5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為減輕市民負擔,儘速向中央建議,長照機構式補助應從現行每年最高6萬元,逐步調高至1個月至少1萬元。
- 說明
隨著國內人口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期照顧需求漸重,為了落實長期照顧服務精神,保障長照機構使用者權益,減輕照顧者負擔,建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應提供穩定減輕家庭長者照護的補助辦法,從現行最高6萬元,循序漸進一般家庭達到每月至少補助最高一萬元。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12/2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2/2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2/28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21024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2年1月9日112000017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1月7日府社照字第11116938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為減輕市民負擔,儘速向中央建議,長照機構式補助應從現行每年最高6萬元,逐步調高至1個月至少1萬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長照機構補助係依衛生福利部補助「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為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 A.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 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B.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該年度90天以上。 C.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其稅率未達20%者。 (二)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 採1次性發給。 (如附表) (三)目前成果或進度:有關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間為111年10月6日至112年3月1日止,截至12月29日收件數為7,214件(預計受理8,500件)。 三、為減輕照顧者負擔,及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生活品質,本市將積極向中央爭取逐步調高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