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6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蘇秋金
- 連署人
- 沈震東、黄肇輝、謝舒凡、林依婷、楊中成、陳秋宏、蔡筱薇、沈家鳳、陳皇宇、李宗翰
- 案由
- 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改善工程。
- 說明
- 民眾陳情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本案用地協調會,因陳情地段前後出入口皆有民眾私人大型障礙物,並未包含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故難以取得共識,待後續民眾協商處理再辦理。
- 本案經臺南市北門區公所113年4月26日,所農建字第1130318004號函函續辦。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字第 113001150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改善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因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地號附近路面破損嚴重,需修復路面。 二、 有關本市漁產道路修繕需求,本府農業局係依「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來執行。以現有設施修繕為原則,在符合公眾使用條件下,依據不同損壞程度、安全性及使用性等優先順序,依序辦理修繕。 三、 漁路修繕,由轄區公所研提施作方式、範圍及經費需求,再由本府農業局會同區公所人員會勘,就急迫、需求性及是否屬公共使用等條件,予以評估,後續再由本府農業局補助公所執行。 四、 已於113年4月19日與相關單位會勘,道路破損嚴重,該地號出入口皆有大型障礙物,且未獲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同意,待取得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同意後再續辦本案。 五、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