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6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蘇秋金 
連署人
沈震東、黄肇輝、謝舒凡、林依婷、楊中成、陳秋宏、蔡筱薇、沈家鳳、陳皇宇、李宗翰 
案由
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改善工程。 
說明
  1. 民眾陳情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本案用地協調會,因陳情地段前後出入口皆有民眾私人大型障礙物,並未包含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故難以取得共識,待後續民眾協商處理再辦理。
  2. 本案經臺南市北門區公所113年4月26日,所農建字第1130318004號函函續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字第 113001150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道路改善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因北門區保吉里蚵寮段1191-2地號附近路面破損嚴重,需修復路面。 二、 有關本市漁產道路修繕需求,本府農業局係依「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來執行。以現有設施修繕為原則,在符合公眾使用條件下,依據不同損壞程度、安全性及使用性等優先順序,依序辦理修繕。 三、 漁路修繕,由轄區公所研提施作方式、範圍及經費需求,再由本府農業局會同區公所人員會勘,就急迫、需求性及是否屬公共使用等條件,予以評估,後續再由本府農業局補助公所執行。 四、 已於113年4月19日與相關單位會勘,道路破損嚴重,該地號出入口皆有大型障礙物,且未獲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同意,待取得用地全部養殖承租戶同意後再續辦本案。 五、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