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7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鄭佳欣、沈震東、沈家鳳 
案由
針對工務單位施工屢挖破瓦斯管線,市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說明
近期東區及永康區接連發生因施工因素,造成瓦斯管線破裂,消防局也緊急調派人車至現場戒備,如果施工單位有嚴加把關,就不會需要浪費如此多的社會資源,而工務局是否應該檢討監工程序,確保工程的品質不受影響。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0/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0/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1/0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01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1月8日府工企劃字第1101342942號函復: 一、本局每季皆會對各管線單位進行宣導,並於宣導會中多次提醒管線單位施工時要依挖掘之SOP辦理,且本局相關管線圖資皆已建立完整,管線單位可利用移動裝置(Mobile),查詢管線分布情況。 二、為了避免再次發生誤挖案件,本局會持續向管線單位宣導,並要求管線單位施工前務必對施工人員做好宣導,以維護施工及市民安全。 三、本局另於路證上施方法中特別註明,施工3日前知會危險性管線單位,並確認該管線位置及深度,若發現管線單位未依該規定致挖損瓦斯或自來水管,即違反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將依同自治條例第30條進行裁處。 四、本局將於新自治條例草案新增,對挖掘不慎毀損影響公共安全或通行情節重大者明訂裁罰依據。 五、本局另將於修正上開治條例規定,如管線單位回傳圖資不正確,經限期改善未改善時,將依自治條例進行裁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