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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將北區公園里公園段185-2設為收費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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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鑑於市區停車格不多,又鄰近於火車站附近車輛過多,建請將北區公園里公園段185-2設為收費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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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31日府交停管字第1081494904號函復:
1、本案於108年9月26日由本府交通局派員與貴會沈震東議員服務處及公園里里長現勘,決議先請里長綜整地方意見,並考量當地實際需求後,續由本府交通局洽國有財產署辦理合作開闢收費停車場(委託廠商經營停車收費)事宜。後復於108年10月30日洽詢公園里里長,因里內居民對案地開闢為機車收費停車場仍無共識,建議暫維持現況,爰待地方凝聚共識後,續由本府交通局洽國有財產署辦理相關事宜。
2、另查因案地聯外道路路幅不足6米,尚無法設置汽車停車場,僅能供機車停放,另考量其地點位處於巷弄中,停車需求以居民為主,臨時停車需求較少,實施收費管理之效益較低,且經洽營運廠商經營收費停車場之意願較低,爰尚不符國有土地合作開闢收費停車場之要件。
3、本府交通局為改善市內整體停車供需問題,將持續推動停車有序計畫及清查公私有空地,除於條件允許之路段盡可能劃設路邊停車位,亦實施「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以獎助設置費用、賦稅補助等方式,鼓勵民間釋出閒置空地開闢停車場,俾增加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