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8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Kumu Hacyo谷暮.哈就
- 案由
- 建請設置「臺南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 說明
一、依據「110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規定,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都會地區,未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其原住民族人口數已達8,000人以上,且經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得申請設置。
二、截至110年6月,設籍臺南市之原住民人口為8547人,且為秉持以原住民族作為主體性,發展集體多元文化特殊性的社會福利權益保障,並在文化福利權的概念下,建立具有文化脈絡與區域差異之原住民族在地化福利服務體系,進而逐步構築綿密堅固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網,本市確實有成立此中心的需求。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7003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日期字號:110年9月7日110000775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7日府原綜字第1101087702D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設置『臺南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度公告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轄內未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或縣 (市),其原住民族人口數已達 8,000 人以上,且經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得申請設置 1 家第 1 級原家中心,補助配置 3 名社工人員(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之應考資格,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先予敘明。 二、查本市轄內雖未有原住民族地區,惟設籍族人之人數已超過 8,000人,符合上開計畫,得申請設置原家中心,且該中心執行單位須為立案人民團體。本市原住民社團或其他組織如欲申請設置原家中心,本府將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頒 111 年計畫後,轉知本市民間團體踴躍提出申請,並予以協助促成。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