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朱正軒陳秋宏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整修東區中西東安社區聯合活動中心。 
說明
  1. 東區中西東安社區聯合活動中心長期作為地方集會、長者活動及社區課程的重要場域,但目前建物外牆已出現老舊劣化情形,部分區域更有明顯滲漏水問題。不僅影響活動中心正常使用,也可能造成天花板、牆面及相關設備損壞,進一步增加後續維護成本。
  2. 建請社會局及民政局儘速評估,編列相關修繕經費,辦理外牆防水及整體改善工程,避免問題持續惡化,提供市民更安全、舒適的活動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整修東區中西東安社區聯合活動中心。」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里活動中心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社區活動中心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管理機關為活動中心所在地區公所。」本案中西東安社區聯合活動中心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管理機關為東區區公所。 二、目前本市社區活動中心計有150間,為強化市有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效能,維護公有建物公共安全,社會局每年編列預算1,400萬元補助設施設備,補助對象為本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由各區公所提出修繕或購置需求送社會局申請。 三、因應現各社區活動中心老舊相關建物須檢討修繕等情形,社會局預算業無法支應龐大修繕經費,已援用「臺南市政府辦理基層建設小型工程作業要點」第5條第1款規定,請各區公所設施設備暨修繕社區活動中心案件大於200萬元以上,先行提送專案計畫報經本府核定後,提報市府總預算各區公所通案項目審查,列入公所年度預算辦理。 四、本案防水工程經東區區公所評估所需經費385萬元,因屬大於200萬元以上,業請區公所依據上開規定提送專案計畫報本府審核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