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6/11/23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5119794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擬向行政院內政部重新申請將軍漁港修造船廠用地等12筆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以4年為完成處分期限乙案,請審議案。 
說明

一、依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之規定辦理

二、本案說明:

(一)將軍漁港修造船廠用地等12筆市有非公用土地,前經行政院以101年11月2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16041248號函核准本府辦理17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以4年為完成處分期限,其中12筆土地因無人標租、退租或土地配置變更,已逾處分期限,仍未完成處分。

(二)擬對此12筆未完成處分之土地送行政院內政部重新申請處分許可,以利將軍漁港土地活化經營。

三、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23日第27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經貴會同意後,向行政院內政部重新申請本案處分許可。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8986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經財政稅務局函請行政院內政部申請辦理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內政部106年1月26日函復查明山子腳段3535-117地號土地是否為前核准範圍,已於106年2月10日函請本府財政稅務局轉送內政部申辦。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