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9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改善河樂廣場標示,以協助民眾理解廣場之使用規定及相關設施位置。 
說明

一、河樂廣場之注意事項如圖一說明,然注意事項中缺漏「寵物不得落地」之規定,僅由現場清潔人員提醒寵物飼主;又,注意事項僅公告於河樂廣場內部,未標明於河樂廣場各出入口(如圖二),有帶寵物之民眾無法提前瞭解廣場內有關寵物之注意事項,恐造成民眾不便及增加現場工作人員之宣導負擔。

二、河樂廣場地圖標示未有垃圾桶圖示(如圖三),然廣場內垃圾桶設置與牆平行(如圖四),雖較不易影響視覺觀感,卻也不易為民眾所發現。

 
辦法

一、建請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注意事項中新增「寵物不得落地」之規定,並於河樂廣場各出入口增加注意事項標示,以利民眾提前瞭解河樂廣場注意事項。

二、建請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廣場各地圖中標示垃圾桶位置,以利民眾找到垃圾桶,降低隨手棄置垃圾之機率,亦可減輕工作人員負擔。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28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89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6月20日府都設字第1090741157號函復: 一、河樂廣場急迫性標示已於109年5月5日設置完成,包含開園時間、使用規定、警示標示、臨時性公告等等,方便民眾了解廣場相關規範。 二、「B1層禁止寵物落地,並嚴禁寵物入水」之規定已明確標示於入園須知,且該需知標示已設置於各入口及電梯口(詳附圖),地下層亦有設置兩處,讓有帶寵物之民眾了解有關寵物之注意事項。 三、有關相關設施位置標示及管理單位新增需求,將納入未來永久性標示規劃設置。 四、貴會暨議座關心市政,併予以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