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5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李鎮國、蔡淑惠、李中岑、周麗津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定期前往轄內八大行業場所及未列管的小吃部進行環境消毒,防止類似台北市萬華區「阿公店」成為疫病傳播源頭的情形再次發生。 
說明

一、新冠肺炎疫情再度大爆發,全國進入三級警戒,從衛福部所公布確診者被傳染的源頭,位於臺北市萬華區的「阿公店」是一大傳染源,以致於蔓延許多縣市,讓疫情越來越嚴重。

二、政府雖然在5月間採取全國停課、管制八大行業營業案等防疫政策,但一旦恢復營業時,如無做好環境消毒等防疫措施,很可能讓疫情再次「死灰復燃」,遑論還有未列管的小吃部可能成為疫情破口,宜定期派員加強環境消毒管理,預防意外再次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738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9月13日府環清字第1101095872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定期前往轄內八大行業場所及未列管的小吃部進行環境消毒,防止類似台北市萬華區「阿公店」成為疫病傳播源頭的情形再次發生。」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目前環保局COVID-19防疫消毒工作係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單位通報確診足跡消毒為先,並依據人流狀況及傳播風險為考量,每週執行例行性定期消毒,目前交通節點如火車站、高鐵站、轉運站周遭等為第一優先,民眾經常出入的大型營業場所及商圈為次;其它營業場所(含八大行業)應由營業場所自行清消或聘請病媒防治業者執行清消工作。 二、 本府環保局已於110年8月20日函請經發局加強輔導營業場所(含八大行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4月2日編訂、109年4月20日修訂「營業場所自主環境消毒參考指引」針對人員經常接觸之設施(如服務臺、餐桌椅、各式設備按鈕等)、廁所及地面等進行消毒,落實環境清消,以維護場址及民眾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