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03/27 
來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060338124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本市106年度「豬隻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計畫」經費乙案,其中防檢局部分補助款與市配合款合計新臺幣121萬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6年2月18日防檢一字第106147089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266萬9,000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33萬元整,其中防檢局補助款新臺幣178萬9,000元整已納入106年度總預算(動物衛生保健與保護-動物防疫-人事費及業務費項下),防檢局補助款新臺幣88萬元整及本市配合款新臺幣33萬元整,合計新臺幣121萬元整,因未及納入今年度預算,為因應時效,謹請貴會審議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3月22日第28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7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4788號 
執行情形
一、防檢局部分補助款與市配合款合計新臺幣121萬元,於106年度已請購動支121萬元整(執行百分比100%)。 二、養豬場消毒輔導945場,疫情訪視及調查138場。 三、豬隻口蹄疫監測70場次,2,649頭次。 四、口蹄疫疫苗注射輔導1,259場次,472,654頭次。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