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黃麗招、邱昭勝、謝舒凡、周嘉韋、李宗霖、楊中成、蔡筱薇、陳秋宏、黄肇輝、陳皇宇 
案由
建請市政府成立「文化內容中心」,以扶植在地文化產業。 
說明
  1. 目前文化部轄下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並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2. 建請市政府參考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地方政府層級的文化內容機構,以扶植在地文化相關產業發展,挖掘在地文化並產業化,建構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並提供產業必要的協助與支持。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1156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成立『文化內容中心』,以扶植在地文化產業」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文化內容策進院」係文化中介組織,屬行政法人,並由文化部監督。該組織以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ACG、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層面之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及國際化發展為要。 二、本府於113年接連舉辦「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及「台灣設計展」,於展覽規劃中揭示臺南的文創及設計能量;同時,透過設計導入城市治理之視角,陸續推動公共領域改造及美學提升,並預備推出導源於本市文化底蘊之城市品牌及識別系統。 三、有關成立「文化內容中心」之建議,將納進業務評估規劃。考量以本市深厚文化底蘊為基礎,扶植相關產業(例如影視、流行音樂、設計、文化創意及文化科技應用等產業)之發展,同時介接本府各局處相關資源,建構本市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及養成環境、提供協助與支持,培植內容產業業者持續成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