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信良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府將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內外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其中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道路既可設置之管理要點統一權責,以利民眾遵守及政府相關管制作業。
- 說明
一、原臺南縣市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設置要點規定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道路;位於都市計畫區外之申請基地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
二、建請市府,於未來完成整併時統一規定辦法,將都市計畫區內與區外之申請機地道路面寬限制統一,一律以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道路既可設置,以利民眾遵守依循管制作業。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11046號
- 執行情形
- 公共工程處-已於8月3日以府工管一字第1000594751號函回復。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已在整併研擬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