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淑惠、周麗津
- 連署人
- 周奕齊、陳怡珍、杜素吟、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請市政府評估於南區設置國民運動中心。
- 說明
一、本市僅有一處永華國民運動中心,明顯不足。
二、南區運動人口不少,亟需一處室內運動場地供他們休憩活動。
三、南區、喜樹、灣裡重劃區腹地廣大,建請以該用地納入國民運動中心可行性。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8/2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9/0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818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7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1923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政府評估於南區設置國民運動中心」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計畫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心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南區人口數12萬人,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已請公所盤點可行用地,俾供後續評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