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設置表演藝術共享基地,解決藝文團體排演練習空間不足問題,促進城市文化發展。 
說明
  1. 文化藝術為城市軟實力的重要指標,提供充足且可負擔的藝文創作空間,可培育在地藝文人才,提升城市文化競爭力與國際能見度。然而,目前本市表演藝術場地供需失衡,影響藝文團體創作品質與發展空間。
  2. 建議市政府整合現有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有空間,規劃設置表演藝術共享基地,提供多元化排演空間、共享辦公室、儲物設施及基礎設備,讓藝文團體能以可負擔費用長期使用。表演藝術共享基地不僅能解決空間需求,更可成為藝文交流平台,促進團體間合作與資源共享,並結合文化教育推廣功能,帶動周邊文化產業發展,形成文化聚落效應。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