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設置表演藝術共享基地,解決藝文團體排演練習空間不足問題,促進城市文化發展。
- 說明
- 文化藝術為城市軟實力的重要指標,提供充足且可負擔的藝文創作空間,可培育在地藝文人才,提升城市文化競爭力與國際能見度。然而,目前本市表演藝術場地供需失衡,影響藝文團體創作品質與發展空間。
- 建議市政府整合現有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有空間,規劃設置表演藝術共享基地,提供多元化排演空間、共享辦公室、儲物設施及基礎設備,讓藝文團體能以可負擔費用長期使用。表演藝術共享基地不僅能解決空間需求,更可成為藝文交流平台,促進團體間合作與資源共享,並結合文化教育推廣功能,帶動周邊文化產業發展,形成文化聚落效應。
- 辦法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