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9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洪玉鳳、蔡淑惠、方一峰、林燕祝、李鎮國、尤榮智、張世賢、李文俊 
案由
針對台南市內無設置管委會的住屋大樓,建請由市政府成立「公法人」,以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活環境的良好品質。 
說明

鑑於台南市內有許多的舊、老大樓社區目前並沒有設置管委會,以致住戶對社區內各項公共事物問題容易發生意見分歧,無法即時達成共識,進而有效率及周全的完成協調與進行處理解決。因此,除導致社區住戶生活環境相關的議題無限期的延宕外,也恐造成更多更危險的社會秩序安全上的問題。

有著高雄「城中城」社區大樓火災事故的前車之鑑,不能再讓悲劇重演,建請市政府針對台南市各區域無設置管委會的住屋大樓,由市政府依公法規定主動成立「公法人」,以保障市民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活環境的良好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18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5日府工使一字第1101506098號函復: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要旨為透過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促使社區發揮自治精神,共同決定、管理社區公共事務。且建物所有權人及住戶,才是最了解社區真正需求及合宜管理的人,社區如有推舉召集人或成立管理組織之困難,市府都能提供相關協助。 二、目前,本府工務局已著手訪查本市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大樓,將主動協助社區推舉召集人,並由委託專業團隊派人至社區,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此外,也會辦理公寓大廈法令、管理爭議事務講習及組織委員培訓之課程,協助社區組織運作順暢,發揮良好的管理維護成效,以維護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及環境品質的良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