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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方一峰、吳禹寰、蔡淑惠、林燕祝、蔡宗豪、林美燕、周奕齊、杜素吟、曾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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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重視本巿褓姆的福利,提高褓姆費,以符合物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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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重視本巿褓姆的福利,提高褓姆費,以符合物價上漲」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本市110年家戶可支配所得為92萬4,875元,為6都最低,111年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尚值調查期間,故本市目前日間托育收費上限為1萬4,500元至1萬5,000元,日間托育提供副食品三正餐以上者,得適用全日托育副食品費2000元。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府需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人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等其他代表,審酌本市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
三、本府前於112年4月12日召開112年度第1次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提案審議保母收退費事宜,考量目前本市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及家長自負額比率,為推展友善托育環境以提升生育率,上開會議決議仍維持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費用及副食品費收費金額,惟本府社會局為積極爭取居家托育人員福利,於會議中提案通過修訂延托費至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時薪,自原先每小時100至150元提高至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時薪,即每小時176元,希能兼顧保母和家長雙方負擔與權益。
四、本府社會局將再依最新本市家戶可支配所得及轄區物價指數結果再行評估,滾動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