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陳秋宏、楊中成、李宗翰 
案由
校園雜草樹木修整,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 
說明
校園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本席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如學校有需要者,直接跟教育局申請,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43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教永字第109151941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雜草樹木修整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依學校規模,已於年度預算編列樹木修整及修繕等業務費用。若個別學校有業務費用不足以支應之情形,本府教育局提出均會視情形積極予以協助。 二、至於建議訂定樹木修剪開口契約部分,考量本府幅員廣闊、校數眾多、樹種不同、排定開口契約廠商仍需經過相關繁瑣程序、各校所需經費大多未達10萬元可逕洽廠商辦理、修剪時間各校不易配合等因素,為簡化行政端修剪樹木之立即性,爰現況採以各校逕洽廠商方式辦理。 三、 另依據各校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計畫,該人力依其契約,除草亦為其工作內容之一,學校應可覓適當時間請其協助,本府教育局亦將持續協助學校汰換割草機設備。本府教育局已將建議事項提列學校總務諮詢輔導團,依學校現場實務情形討論其可行性。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