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校園雜草樹木修整,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
-
說明
- 校園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本席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如學校有需要者,直接跟教育局申請,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教永字第109151941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園雜草樹木修整受限人力及經費問題,導致雜草問題無法完全解決,建請教育局規劃統籌相關經費,並尋找專業開口契約廠商給予協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依學校規模,已於年度預算編列樹木修整及修繕等業務費用。若個別學校有業務費用不足以支應之情形,本府教育局提出均會視情形積極予以協助。
二、至於建議訂定樹木修剪開口契約部分,考量本府幅員廣闊、校數眾多、樹種不同、排定開口契約廠商仍需經過相關繁瑣程序、各校所需經費大多未達10萬元可逕洽廠商辦理、修剪時間各校不易配合等因素,為簡化行政端修剪樹木之立即性,爰現況採以各校逕洽廠商方式辦理。
三、 另依據各校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計畫,該人力依其契約,除草亦為其工作內容之一,學校應可覓適當時間請其協助,本府教育局亦將持續協助學校汰換割草機設備。本府教育局已將建議事項提列學校總務諮詢輔導團,依學校現場實務情形討論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