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文科
- 連署人
- 李坤煌、張伯祿、梁順發
- 案由
- 建請市府覓尋適當地點興建新警政大樓,以符實際之需。
- 說明
一、台南縣市合併後,原市警局內勤人員需至縣警局原址上班。經6個月運轉期,發現部份警務確實有失其效率,就單以公文往返而言時間浪費延宕,如該公文恰有涉及人民權益時,對當事人如何彌補?
二、合併後之直轄市,首長對治安這區塊著墨更深,所承受之壓力更重,極需不時與警察局長及高階官警等協商或召開治安會議,試想這種日以繼夜舟車勞頓如何提昇效率?
三、雖目前有高科技通、視訊快速傳達指令,但往往直接面對面的溝通較無隔閡且能速達上意。
四、綜觀上述,市府應責無旁貸儘速覓尋適當地點興建新警政大樓,以符實際之需。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5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098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0.08.02府警公字第1000570748號函復: 一、有關興建新警政大樓其經費需由本市編列經費,中央不予 補助,其土地取得之價購及興建經費甚鉅,鑑於本市雖升格直轄市,惟相對財源並未增加,應撙節各項經費支出,警察局仍積極辦理是項土地及興建經費之爭取,以避免爾後行政效率不彰及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 二、另尋覓適當地點之土地,警察局亦將配合將來本市新市政中心之規劃,統籌考量適當地點,避免人員舟車勞頓。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