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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陳昆和、周麗津、李中岑、蔡育輝、蔡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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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美燕、林燕祝、黃麗招、Ingay Tali穎艾達利、林志聰、許至椿、方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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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建立有攻擊性的家犬收容機制,避免飼主任意棄養,家犬變流浪犬,危及無辜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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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建立有攻擊性的家犬收容機制,避免飼主任意棄養,家犬變流浪犬,危及無辜的用路人」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動物之家訂有「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作業規範第2條第3 項即訂有「本市飼主不擬飼養之動物送交程序」;另依臺南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第2條:「收容飼主設籍於臺南市不擬繼續飼養之犬、貓,依下列標準收取費用:犬、貓具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新 臺幣三千元。犬、貓未具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新臺幣六千元。」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有監控各縣市每月收容數是否超收並公布於網頁之機制,本府於108年5月1日公告本市動物之家動物收容量警示燈號指標,收容量如近臨界值即暫停接收動物,以維護動物收容品質。為緩解收容壓力,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仍將持續加強多元認養,以釋出收容空間,並保持收容品質;另針對犬隻行為問題,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開辦「志工教育訓練課程」亦開放一般民眾參加,邀請飼主一同瞭解並改善各項動物行為問題,再給飼主及毛孩一次繼續照養的機會。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