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尤榮智 
案由
請調整都市計劃外(區域計畫)農業區或農業用地地價公告現值,遠超過市價不合理問題。 
說明
  1. 每年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調整公告現值,目前區域計劃農業用地,公告現值調整幅度過大。
  2. 政府徵收土地目前用近期市價平均值徵收或協議價購。
  3. 農業用地轉移或稅值利用公告現值辦理徵稅。
  4. 目前農業用地市道1分地100萬元,公告現值200萬元,不合理問題請重視
 
辦法

請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合理調整。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0658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調整都市計畫外(區域計畫)農業區或農業用地地價公告現值,遠超過市價不合理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 111 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 3.01%,其中非開發區公告現值調整 2.07%,開發區專案調整公告現值34.66%,公告土地現值漲幅較大的地區分別為永康區、歸仁、善化區及新市區等。而調幅較高的區段主要係為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整體開發地區或南科與歸仁高鐵特區,因對於交易熱絡、市價上漲較多則給予較大漲幅,以實現交易之賦稅公平。 二、按徵收補償市價係依據查估辦法規定辦理,而協議價購則屬需用土地人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間買賣行為,為徵收之先行程序,如協議不成再由需用土地人辦理徵收程序取得用地,其協議價購價格乃需用土地人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評估之市價;二者價格日期、查價目的、查估方式及選取買賣實例皆不同,並非用市價平均值辦理,容有誤解。 三、 依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土地做農業使用者,不課徵地價稅;次按同法第 39-1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四、有關農業用地公告土地現值高於市價,經查無此情事。為了兼顧地價調整的衡平性及查核實價登錄申報資訊的正確性,本府地政局刻正辦理實價登錄大數據分析的委託研究案,期藉由大數據的客觀分析,並善加應用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後累積之大數據資料,運用科學化的方法,檢視各區域間的地價差異及檢核出異常的實價登錄申報資訊,以作為日後地價調整的參考及查核標的。如有實際異常案例,建請提供明確的行政區、段別及地號,以利查明相關事宜。  
回覆附件
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