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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北門路3段到大武街50幾年來都未打通,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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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大武街2號、4號、8號、350號、352號及北門路3段32號、35號、36號、363號、427號阻礙交通已久,造成當地居民出入不便,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拆除,以利民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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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6年7月19日府工新一字第1060739588號函復:
本府就「北門路3段到大武街50幾年來都未打通,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開闢。」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北門路三段至大武街路段,係屬北區NH-117-20m 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其中未打通路段長約70 公尺,其南北側道路現況路寬僅約5
6 公尺,若開闢後難以銜接現況道路,需延伸開闢路段自實踐街以北至大武街,長度約375 公尺、寬20 公尺,現況路寬約014 公尺,用地費約2.7 億元、工程費約3,100 萬元,總經費概估約3.01 億元,概估需拆除房子約45間。
二、 惟為利構築完整路網,本道路應一併施作跨越柴頭港溪至永康區9-15M 道路(甲頂路),該路段恰屬原縣市交界,經查北區NH-117-20M 與永康區9-15M,除兩側都市計畫道路寬度不同外,都市計畫道路並未銜接,若依現行都市計畫範圍執行,其道路中心位置錯開約7~10 公尺,考量現行都市計畫兩側道路無法銜接,且道路開闢需拆遷數十戶房舍,若道路開闢後再次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造成二次拆遷,引發民怨。三、 綜上所述,都市計畫變更將影響拆遷眾多房舍及兩側道路線型,故需先行辦理都市計畫縫合作業後再研議配合辦理開闢事宜。本案已函請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都市計畫縫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