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呂維胤、蔡旺詮 
案由
北門路3段到大武街50幾年來都未打通,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開闢。 
說明
大武街2號、4號、8號、350號、352號及北門路3段32號、35號、36號、363號、427號阻礙交通已久,造成當地居民出入不便,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拆除,以利民祉。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50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7月19日府工新一字第1060739588號函復: 本府就「北門路3段到大武街50幾年來都未打通,建請市府工務局儘速開闢。」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北門路三段至大武街路段,係屬北區NH-117-20m 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其中未打通路段長約70 公尺,其南北側道路現況路寬僅約56 公尺,若開闢後難以銜接現況道路,需延伸開闢路段自實踐街以北至大武街,長度約375 公尺、寬20 公尺,現況路寬約014 公尺,用地費約2.7 億元、工程費約3,100 萬元,總經費概估約3.01 億元,概估需拆除房子約45間。 二、 惟為利構築完整路網,本道路應一併施作跨越柴頭港溪至永康區9-15M 道路(甲頂路),該路段恰屬原縣市交界,經查北區NH-117-20M 與永康區9-15M,除兩側都市計畫道路寬度不同外,都市計畫道路並未銜接,若依現行都市計畫範圍執行,其道路中心位置錯開約7~10 公尺,考量現行都市計畫兩側道路無法銜接,且道路開闢需拆遷數十戶房舍,若道路開闢後再次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造成二次拆遷,引發民怨。三、 綜上所述,都市計畫變更將影響拆遷眾多房舍及兩側道路線型,故需先行辦理都市計畫縫合作業後再研議配合辦理開闢事宜。本案已函請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都市計畫縫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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