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沈家鳳、林依婷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將地方獲配交通罰鍰全數專款專用投入交通安全與道路工程改善,並評估成立專責交通工程大隊,提升交通改善執行效率。 
說明
  1. 現行規定僅要求地方政府就獲配交通罰鍰收入「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並未限制地方政府提高提撥比例。市府可在現行法制下,主動將地方獲配罰鍰全數回饋交通安全。
  2. 建請市府研議以自治規則或其他制度化方式,將地方獲配之交通罰鍰全額專款專用於交通改善,優先投入危險路口改善、行人空間、道路工程、號誌標線及交通教育,並定期公開各項經費支出比例及成效,讓市民清楚了解每一筆交通罰鍰最終如何回到事故預防與道路安全改善。
  3. 另盤點現有交通工程執行人力,評估成立專責交通工程大隊,縮短現勘、設計、施工及改善時程,提高道路安全問題處理效率。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10/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10/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