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7/08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5105263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核定補助本市辦理「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115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場域臺灣台語環境友善支持計畫」,總經費277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249萬8,000元、市配合款27萬8,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文化部115年6月5日文版字第11530148444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項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總經費277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249萬8,000元、市配合款27萬8,000元),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預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7月7日第7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配合中央政策於本年度執行國家語言相關友善環境建置,需培育相關人員及定期出版,本案業於3月25日提送計畫至文化部,惟文化部6月5日始核定,又涉跨單位執行,為各子計畫進度如期,免於經費短缺,致整體期程延宕,爰於本會期提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4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8/21 
審查意見
一、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二、附加條件:國家語言的推動,不能單就台語的部份,應該更能有包容性的涵蓋多種語言。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