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3/02/24 
來文字號
府環稽字第112026157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2年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臺南市公害陳情重點查核計畫」新臺幣385萬元(中央補助300萬元(78%),地方配合款85萬元(22%))墊付款事宜,為爭取時效,敬請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3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提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112年1月13日環署督字第111118265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環保署核定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385萬元(中央補助300萬元(78%),地方配合款85萬元(22%)),未及納入本局112年度預算,本案符合上開執行要點規定,擬先行辦理墊付,俟113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2年2月14日第58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為藉由增加科學儀器及稽查人力進行稽查蒐證,以杜絕污染、降低陳情件數及作好源頭減量,並依112年1月13日環署督字第1111182650號函,於接獲補助計畫後逾5個月仍未公告招標或逾6個月仍未完成發包工作者,環保署得撤銷補助,並要求於112年12月10日前結案,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3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3/03/21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3/23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07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192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