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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於北新橋尚未改建前,建請與第六河川局協調,施作便道連接完工後之防汛道路,以利進出。倘日後橋梁改建,再一併將防汛道路及北新橋連接方式納入規劃參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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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於北新橋尚未改建前,建請與第六河川局協調,施作便道連接完工後之防汛道路,以利進出。倘日後橋梁改建,再一併將防汛道路及北新橋連接方式納入規劃參考評估。」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鹽水溪係中央轄管河川,由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以下簡稱第六河川局)轄管;北新橋係本府工務局轄管之橋梁。
二、依據鹽水溪治理計畫,北新橋通洪能力符合計畫需求不需配合改建,另考量現有橋梁之結構安全,第六河川局辦理鹽水溪北新橋上、下游整治工程時,水防道路將不會銜接至北新橋。
三、本府水利局為協助北新橋尚未改建前,請第六河川局施作便道連接完工後之防汛道路,以利民眾進出,已於111年10月26日邀集貴會許議員叉仁、林議員易瑩、陳議員碧玉、陳議員秋萍、第六河川局、本府工務局、農業局及關廟區公所辦理現勘(詳附件會勘紀錄),經現場與勘人員共同協調討論,為利防汛、搶險運輸及民眾通行安全,並為促進地方發展,本府水利局將再擇期邀集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及第六河川局辦理現勘,以利協助爭取補助鹽水溪北新橋改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