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周麗津、李中岑、陳秋萍、李啓維、林冠維、陳碧玉 
連署人
陳皇宇、杜素吟、周奕齊、李宗霖、余柷青 
案由
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建請台南市教育局採用聘任辦法第16-2條第1項比照專任教師出勤。希望市府對於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可以更完備,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說明
代理教師爭取1年完整聘期已久,日前終於獲得教育部承諾,提出全年聘期的修法草案。台南市政府卻發函給各校,要求代理教師在暑假期間應和行政人員一樣於上班時間到校,此舉對代理教師十分不友善。教育部已提出公告,顯示未來代理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的出勤規定會成為「雙軌制」,一軌是未兼任行政職之代理教師,暑假得不必到校;另一軌則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的需要,依規定就主管學校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為友善代理教師,建請台南市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採用聘任辦法第16-2條第1項比照專任教師出勤,完備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方案,避免鄰近縣市的磁吸效應,引發缺師潮,影響台南市優良師資招聘。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送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574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建請台南市教育局採用聘任辦法第16-2條第1項比照專任教師出勤。希望市府對於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可以更完備,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代理教師核給全年聘期一節,本市為全國第二個宣布延長代理教師聘期之縣市。 二、另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規定: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得準用教師請假規則12條規定得不必到校,或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之需要,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並核予慰勞假;並自1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本市教師出勤要點目前係規範代理教師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出勤,並無違反前開辦法之規定;惟為使法令更為周延,將由本府教育局研議修正本市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儘速函頒各校知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