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5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蘇秋金 
連署人
楊中成、陳秋宏、李宗翰、蔡筱薇、周嘉韋 
案由
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亟需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 
說明
  1. 北門蚵寮漁港設施興建時間已久,現有南碼頭旁步道已破舊不堪,亟需改善。
  2. 建請農業局積極向漁業署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使用效能,並促進休閒漁業利用,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
  3. 北門區公所已於113年3月26日提案,文號所農建字第1130219602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509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亟需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配合北門活動中心落成及考量蚵寮漁港設施興建時間已久,南碼頭旁設施老舊不堪,爰於112年11月2日邀集北門區公所召開「研商蚵寮漁港旁廣場用地設施改善會議」及現地會勘,決議需針對漁港南側步道及花台等設施改善,由北門區公所向本府農業局(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送改善計畫,以提升蚵寮漁港周邊觀光整體性,並強化蚵寮漁港之使用及管理功能。 二、北門區公所112年12月1日向本府提送公共工程計畫,經審查委員進行計畫審查,北門區公所於113年3月26日復提送修正後工程計畫,而本府於113年4月9日提送漁業署爭取經費,漁業署函覆請本府確認有無符合漁港設施需求。 三、經本府農業局檢討改善蚵寮漁港南碼頭旁設施,可提升漁業整備及漁貨搬運等傳統漁業使用效能,亦可促進休閒漁業利用,以建構安全永續漁港,成為當地新興觀光景點,尚符合漁港設施需求,已於113年7月3日函送漁業署爭取114年度本市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補助計畫,所需經費計500萬元(中央補助經費250萬元,本府配合款250萬元),俟漁業署核定經費,將以補助案件委託北門區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及施工事宜。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