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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亟需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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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北門區蚵寮漁港設施老舊,亟需改善,建請農業局積極爭取經費,以提升傳統漁業之效能,建構安全永續之漁港」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配合北門活動中心落成及考量蚵寮漁港設施興建時間已久,南碼頭旁設施老舊不堪,爰於112年11月2日邀集北門區公所召開「研商蚵寮漁港旁廣場用地設施改善會議」及現地會勘,決議需針對漁港南側步道及花台等設施改善,由北門區公所向本府農業局(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送改善計畫,以提升蚵寮漁港周邊觀光整體性,並強化蚵寮漁港之使用及管理功能。
二、北門區公所112年12月1日向本府提送公共工程計畫,經審查委員進行計畫審查,北門區公所於113年3月26日復提送修正後工程計畫,而本府於113年4月9日提送漁業署爭取經費,漁業署函覆請本府確認有無符合漁港設施需求。
三、經本府農業局檢討改善蚵寮漁港南碼頭旁設施,可提升漁業整備及漁貨搬運等傳統漁業使用效能,亦可促進休閒漁業利用,以建構安全永續漁港,成為當地新興觀光景點,尚符合漁港設施需求,已於113年7月3日函送漁業署爭取114年度本市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補助計畫,所需經費計500萬元(中央補助經費250萬元,本府配合款250萬元),俟漁業署核定經費,將以補助案件委託北門區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及施工事宜。
四、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