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10/25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2096017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核定本市辦理102年度第2次B類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修復工程總經費新臺幣2,750萬元整(中央補助825萬元;本府配合款1,92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2年9月24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23007458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825萬元整,本府配合款1,925萬元整,惟本案於102年9月24日核定,未能及時列入102年度追加減預算編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0月23日第13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1/13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1/1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01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