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陳秋萍、陳怡珍、余柷青、李偉智、周奕齊 
連署人
陳皇宇、周麗津、陳碧玉、王宣貿、蔡宗豪、趙昆原、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設置托幼環境安全檢視任務編組,俾為幼兒托育教育環境友善安全查察大器,保障本市幼兒托教育安全。 
說明
  1. 緣少子化大勢下,對於幼兒托育照顧政策與空間投注力度日盛,各類公私立托育空間、親子場域建置不遺餘力。惟此等空間設置雖有相關政策及法規律定,但在設計與驗收完工等作業中,多停留在工程相關標準而非確切自使用空間之幼兒及家長角度檢視,乃至空間設置後或有設施設備配置不便、甚或造成空間使用者傷損情事。
  2. 按為使身心障礙或長者利用公共空間之便,業有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及身權法規為據,並有如本市《臺南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執行要點》為執行標準、設置《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查前揭小組組成,除各公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權學者專家外,更納入肢體、視覺、聽覺障礙等身心障礙者代表,用意即在以實際使用者視角直觀檢視各通用設計是否允當。
  3. 關於幼兒及親子空間設置之檢視,或可取鑑前揭無障礙諮詢審查組織,由市府結成相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社會局、教育局、工務局等)、環境安全專學及托育幼教從業人員、幼兒家長等之諮詢與審查組織,在相關幼兒空間設計規劃階段、建置階段提供直觀審查改善建議,則諸如場地空間配置、設備設施置放規劃、安全防碰撞防滑防翻落、口腔期幼童衛生安全、床門圍欄、門扇防夾、插座防觸····等等维安因素,當可更大程度精進免除,保障幼童與親子環境安全。
  4. 另,除上開諮詢審查組織外,或可於各區招募志工,除可支援小組檢視勘查外,亦得作為本市各區里相關幼兒空間之「秘密客」,共同為幼兒環境安全把關諍言,與公私部門共同守護幼兒友善環境。
  5. 職是,建請市府研議設置托幼環境安全檢視任務編組,擬具相關作業準據、組織設置辦法等,俾利幼兒托育教育環境友善,保障本市幼兒托教育與公共空間安全。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一、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本案相關單位除教育局外,亦納入社會局及工務局。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9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設置托幼環境安全檢視任務編組,俾為幼兒托育教育環境友善安全查察大器,保障本市幼兒托教育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幼兒園相關設立空間及設施設備,均應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始取得設立許可。 二、本市已訂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實施計劃」,由教育局、衛生局、工務局及消防局定期辦理公安聯合稽查,每年稽查園數占全市公私立幼兒園數三分之一以上,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均依法裁處並責令限期改善。 三、除以上不定期聯合稽查外,教育局已訂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自主風險管理檢核表」,以加強幼兒園內部自我管控及風險意識。

114年1月2日府社兒字第1132591287號函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設置托幼環境安全檢視任務編組,俾為幼兒托育教育環境友善安全查察大器,保障本市幼兒托教育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確保幼兒在健康、安全及良好的托育環境受托,本府對托嬰中心安全管理機制,採行以下措施: (一)托嬰中心每3年辦理1次評鑑,每年聘請專家學者至托嬰中心進行2至4次訪視輔導,依評鑑成績及管理需求,每年至托嬰中心稽查2至4次,進行輔導、監督、管理、檢視環境安全;托嬰中心稽查均採不定期、不定時且不得事先約訪方式進行,以瞭解托育人員照護狀況與受托幼兒發展成長照顧情形,並於稽查時督促托嬰中心照顧幼兒時需注意其相關安全議題,以提升其照顧知能;曾有照顧技巧不足的托嬰中心,亦加強訪視次數,以預防不當照顧情事發生。 (二)為維護受托幼兒照顧及環境安全,本局每年聯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稽查小組,針對托嬰中心之托育服務品質、衛生管理、設施設備安全及消防防災措施等項目執行全面性稽查;倘有其他需求(如環境安全檢視任務編組及增設無障礙設施等),本局另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針對問題提出具體建議,確保受托幼兒環境安全無虞。 (三)托嬰中心需安裝監視錄影設備,且攝錄角度為全面無死角,本局持續監督托嬰機構維持監視錄影設備之功能,並透過查核檢視托嬰中心影音資料保存至少30天、監視器攝影角度應涵蓋兒童活動範圍,並於稽查時抽看監視器影音資料檢視托育照顧情形。 (四)本局每年定期辦理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托嬰中心專業人員每年應參與在職訓練18小時,以增強其專業知識與技能、強化安全與健康管理能力、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增進親職教育及溝通技巧及提升環境管理與規劃能力。 二、本府持續加強對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輔導、監督及管理,以保障受托幼兒安全,維護整體托育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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