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持續增加婚育宅之比例納入社會住宅,以新婚及育兒家庭列為優先保障對象,讓婚育家庭可享有額外的租金補貼,並延長租期,讓家庭能穩定居住。
- 說明
- 內政部推動「婚育宅」概念,單身民眾住在青年住宅或社會住宅,一旦要結婚、生子,租金補貼將再加碼。
- 審計部於本市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迄今未將新婚及育兒家庭列為優先保障對象,亟待研謀改善。
- 而本市東區「新都安居A」社會住宅今(2025)年已提供婚育宅申請,值得肯定。
- 建請市府持續增加婚育宅之比例納入社會住宅,以新婚及育兒家庭列為優先保障對象,讓婚育家庭可享有額外的租金補貼,並延長租期,讓家庭能穩定居住。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2/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1191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持續增加婚育宅之比例納入社會住宅,以新婚及育兒家庭列為優先保障對象,讓婚育家庭可享有額外的租金補貼,並延長租期,讓家庭能穩定居住」案,敬答覆如下: 一、內政部前於114年8月5日台內國字第1140809188號函報行政院「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草案)(略以),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婚育家庭優先承租,婚育戶指新婚2年內或育有6歲以下學齡前幼兒(含胎兒),惟迄未核定。 二、本府興辦「宜居小東」社會住宅業於114年12月1日公告招租,配合內政部婚育家庭協助政策,已規劃婚育戶保障10%方案,協助新婚育兒家庭穩定生活。 三、有關社會住宅婚育家庭額外享有租金補貼建議乙節,依前揭「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政策內容包含擴大租金補貼額度、社會住宅保障戶數及增訂包租代管住宅修繕補助三大面向。另現行「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申請資格皆定有家庭成員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之規定;此外,內政部114年12月17日新聞稿亦再度強調「凡入住政府直接興辦之社會住宅者,不得重複申請租金補貼」,爰本府仍依中央政策指示推動執行。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等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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