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吳通龍、陸美祈、唐碧娥、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盤整現有運動公園設施空間,適度提升夜間照明設備,增加夜間運動之便捷性。
- 說明
- 鑒於全民運動風氣興盛,為夜間照明設備較為缺乏,為讓更多市民朋友有安全、可使用的夜間運動場域空間,建請市政府盤整現有運動設施空間或公園,適度提升夜間照明設備,並針對舊有的照明設備加強維護,增加夜間運動之便捷性。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5409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12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5095846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盤整現有運動公園設施空間,適度提升夜間照明設備,增加夜間運動之便捷性」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刻正依據本決議,函請各區公所清點該管之運動公園或運動空間內現有的夜間照明設備及損壞情形。 二、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對各區公所之體育運動設施定有「臺南市體育處補助各區公所申請公立運動場館整建(修)經費原則」,由各區公所每年於11月就現有運動場館之設施提出申請改善計畫,各區公所可依現有設施及使用情形提報改善,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將視經費及需求辦理改善。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