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方一峰、吳通龍、林冠維、周奕齊、李鎮國、楊中成、朱正軒、林燕祝 
案由
建請體育局將公37公園用地用以規劃興建符合國際標準之桌球館。 
說明
  1. 南區大林路橄欖球場對面之公37公園用地位於少年觀護所西側,原本是乙種工業區,面積廣達30公頃,後來解編改為醫療用地,原本計畫興建癌症醫院、國民運動中心或公園,懸宕多年均未能定案,經113年6月間邀請市府相關單位會勘,各單位雖同意改善,但迄今髒亂依舊。
  2. 請利用該地之部分閒置空間,規劃興建符合國際標準之桌球館,除提供市民從事桌球運動外,並可用於比賽之場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體育局將公37公園用地用以規劃興建符合國際標準之桌球館」案,敬答覆如下: 一、「新建桌球館」計畫申請已於113年4月2日函復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待國發會核准中。 二、有關公37公園用地,本府體育局刻正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研議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