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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要求針對1999市民服務專線案件改善轉介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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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市民服務熱線1999已成市民朋友在處理市內大小問題的重要服務,但市民服務專線的轉介處理速度仍有待加強,建請市府研議加速市民服務專線在處理簡易之標線、標誌畫設、路燈、路樹等等問題,能夠加快轉介處理之進度,以維護市民在城市行的安全、住的安全以及維護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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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12月10日110001275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10日府研綜字第1101495692號函復:
本府就「要求針對 1999 市民服務專線案件改善轉介速度」案,敬答覆如下:
一、1999 市民服務熱線是一個諮詢、通報、陳情錄案的平台,各通報案件之後續辦理情形,皆由權責機關依現況及相關規定處理,並回復結案狀況。
二、1999 接獲民眾派工通報案件,皆於通報後 10 分鐘內登錄系統並分案機關辦理;針對路燈故障不亮及路樹倒伏等具急迫性排除需求案件,另以 LINE 群組即時派工通知,30 分鐘未獲回應再以電話通知權責機關緊急窗口,便利其派工處理,迅速回應民意。
三、有關路面標線、標誌劃設等陳情案件,1999 接獲通報後亦即時於系統分案機關處理,以利權責機關儘速辦理會勘等相關作業。
四、另為加速案件處理時效,本府於明年度線上即時系統優化時,將評 估新增承辦端簡訊通知功能,以期能提升市民服務效能。
五、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