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麗青
- 連署人
- 李宗霖、吳通龍、李啓維、王宣貿
- 案由
- 建請調整國中小學校游泳池救生員薪資,以利人員招聘,維護校園學童安全。
- 說明
- 校園泳池救生員薪資遠低於私立泳池救生員,以致聘人不易,救生員多選擇私人公司,而不選擇校園就業。
- 建請調整救生員薪資以符民情,以利校園招聘,確保學童安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5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調整國中小學校游泳池救生員薪資,以利人員招聘,維護校園兒童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學校游泳池係屬校園設施,原則歸屬本府教育局管轄,包含泳池維護費(藥水)、救生員薪資皆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項下支應,先予敘明。 二、員額係編制於有游泳池之各校,臺南市學校附設游泳池共計21 校,19 校由學校自行依游泳池管理規範聘任足額救生員,餘2 所由學校辦理委外管理,救生員數由廠商依規定聘足。 三、現有救生員薪資係依臨時技術工-臨時救生員給付薪資每月28,776 元編列,次查救生員薪資係由中央授權地方政府依財政、市場行情訂定,參酌公立游泳池及民間游泳池薪資水平,多訂於新臺幣3 萬2,000 元至3 萬5,000 元間,為提供學生就近參與游泳教學之利,本府體育局業就編制校內救生員薪資額度研議調整之可行性,俾利學校得以足額聘僱救生員,落實游 泳教學。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