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6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 
連署人
王宣貿、蔡麗青、李宗霖、蔡筱薇 
案由
建請交通局定期巡檢待轉區之格位,確認格線和文字標示清晰與合乎規定,避免因為標示不當導致執法爭議。 
說明
  1. 台南市許多機車待轉區緊鄰行人穿越道線,可能導致機車迴轉半徑不足,讓機車動線與行人穿越線交織,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與執法陷阱。因此建請交通局重新規劃待轉區之格位繪製,以避免因為標示不當導致執法爭議,也確保行人與機車騎士能夠安全共享道路。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1178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交通局定期巡檢待轉區之格位,確認格線和文字標示清晰與合乎規定,避免因為標示不當導致執法爭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機慢車待轉區之繪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款第1款規定(略以)「機(慢車)車行至交岔路口,於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 誌設置規則第191條規定(略以)「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必須於符合規定之路口繪設機慢車待轉區;本市之路口機慢車待轉區繪設皆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繪設於十字交叉路口之橫向交岔道路建築線以外或 T 型交岔路口之路面邊線以外,合先敘明。 二、 考量各路口之道路幾何條件、機慢車待轉量等因素,機慢車待轉區位置需因地制宜設置,後續本府交通局將檢視路口機慢車待轉區位置,考量機車待轉行車動線與行人安全,配合相關路平專案或道路標線重繪工程時進行改善。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