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案由
有關媒體報導本市無米樂故鄉後壁區將設置光電場一案,請市府加以詳查。 
說明

據近期媒體報導,光電業者利用法律漏洞欲取得後壁區70甲農地用以設置光電場,並已有業務員進行招商行為,本市繼漁電共生之後又農電共生,對市民實為一種打擊,請市府細查,並對外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請臺南市政府提出說明,解除地方疑慮。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10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2039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4月21日府經能字第1120472962號函答覆: 本府就「有關媒體報導本市無米樂故鄉後壁區將設置光電場一案,請市府加以詳查。」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菱傳媒報導內容,查有多處與事實不符,分述如下: (一)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第30-1條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特定農業區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原則上須做農牧使用,不得設置做地面型太陽光電使用,先予敘明。 (二)另本府地面型太陽光電審查機制均依法審查,若業者提送資料不符合規定則退件,再予敘明。 (三)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8日增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之一,二公頃下不同意變更使用,而修法後依同點但書得申請之二公頃以下農變案件,本市後壁區核准地面型件數總計14件,合計面積約6公頃,僅占本市後壁區農業用地總面積約0.1%,與該媒體刊登70公頃農業用地面積差距甚大。 (四)251 案包括地面型及屋頂型太陽光電案件數。 (五)綜上所述,旨揭媒體報導內容有多處查與事實不符,且本府迄今並未收到報導所稱白沙屯計畫相關光電申請案件,據此,本府將 正式函請該媒體立即更正報導及下架,必要時依法提出究責,以維本府名譽。 二、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媒體報導本市無米樂故鄉後壁區將設置光電場一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2年5月4日府農務字第1120484924號函答覆: 本府就「有關媒體報導本市無米樂故鄉後壁區將設置光電場一案,請市府加以詳查」案,敬答覆如下: 一、目前農業局僅接獲少數個人申請搭建溫室案件,並無再提送溫室屋頂附屬綠能設施之申請案場。 二、未來倘有光電業者擬於本市後壁區申請較大規模之農業設施, 農業局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審查其經營計畫內容之合理性、設施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以及是否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等內容詳加審查。 三、承蒙貴會議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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