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6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2/13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14704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市108年「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經費新臺幣134萬4,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編製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0月26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38353C號、107年11月1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39751號、107年12月2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45868A號及108年1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020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餘款由學校自籌。

三、「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核定計134萬4,000元整,依體育署規定,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追加減預算或編製109年度預算

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請於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轉正。 二、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3/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66號 
執行情形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核定分攤辦理108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計畫經費新臺幣975萬元。 二、本案優先列入本年度或明年度預算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