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旺詮
- 連署人
- 鄭佳欣、蔡育輝、呂維胤
- 案由
- 爭取公務機關全面評估設置職場互助教保中心之可能性。
- 說明
一、臺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4樓,經教育部國教署規畫評估,將設置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未來優先收警職人員2到6歲子女。基層警員作息與一般上班族不同,接送子女不便,國教署針對全台輪班性質的職業例如警察、醫護人員籌設專門的幼托機構,甚至可夜間托育,方便輪班制人員工作無後顧之憂。
二、會勘人員評估時,因派出所內部無電梯,出入共用一座樓梯,與警察辦公廳舍太接近,二分局人員曾建議不宜設立,但建築師認為可另設外掛電梯,分離動線。故證明能以建築手法解決部分動線與空間問題,並非完全沒有推動的可能性。
三、請相關單位評估臺南市府公務機關設置職場互助教保中心之可能性,不只警察同仁,讓其他公務人員也能享受此便利。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75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一)字第110110637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爭取公務機關全面評估設置職場互助教保中心之可能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積極推廣職場互助教保服務方案,首先由教育局與申請設立之機關(構) 成立專案工作群組,確保橫向溝通順暢並同步掌握訊息協助法令諮詢及表單文件範本,其次進行現場初勘,教育局就立案所需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以及衛生、消防、工務等項目提供意見,最後擔任設立許可窗口聯繫建管、消防、衛生協同聯合會勘審核相關事宜。 二、目前本市已有6處機關(構)申請設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計11班271名,其中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申請案已於110年9月14日取得設立許可,為南臺灣第一所設立之職場教保中心,陸續將有5處亦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定作業流程辦理許可。 三、另為協助本市公務機關申請設置及評估其相關建物、空間環境及設施設備等條件,教育局將發文本市所轄公務機關周知相關申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資訊,並提供到場現勘及法令諮詢服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