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3/09/10 
來文字號
臺南市政府 府民區字第1020754956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郭信良、洪玉鳳 
案由
目前五都(除臺南市外)均另編預算,名目為駐里事務費,四都額度不相同,高雄市以里幹事人頭計算,每人6萬元預算,核銷內容為文具、郵資、茶葉…等項目,是故目前全國獨漏臺南市里幹事無經費運用。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7/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8/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8/1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0780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 府民區字第1020754956號函復:一、有關里長事務補助費由公所每月編列4萬5千元,包含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旨在用於處理里辦公處之相關事務,其立法意旨已涵蓋「里幹事駐里事務費」。 二、就編列里幹事駐里事務費乙案,經查五都編列里幹事駐里 事務費僅臺北市及高雄市。本市里幹事計有426人,如以高雄市每位每年60,000元計算,其每年所需費用高達新台幣2千5百多萬元。 三、因考量合併後本市財政拮据,若仍勉強編列里幹事駐里事 務費,將排擠本市其他民生基礎設施預算,以目前財政及預算支出先後順序,現階段尚無法編列,未來將視市府財政狀況再行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