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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積極落實終止校園語言暴力,並在教師培訓、考核與任用上,將「正向管教」列為教師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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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積極落實終止校園語言暴力,並在教師培訓、考核與任用上,將『正向管教』列為教師的基本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違法處罰包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其他違法處罰,有關言語暴力即屬前開違法處罰其中之樣態。
二、學校倘知悉教職人員疑似有上開違法情形,即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本府教育局自108年起即宣誓三不一有原則,學校於面對疑似違法處罰事件時,應秉持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之原則,有案即查、屬實即罰,學校通報後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辦理,由學校召開校事會議決議受理及調查方式。
三、倘教師經調查確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且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第5條第3款辦理,違法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不得考列為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四、為協助學校辦理上開事件,本局另訂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疑似違法處罰事件注意要點及流程圖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違法處罰事件屬實之懲處參考處理原則及對照表,以協助學校落實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考核辦法等法規。
五、為增能教師正向管教專業,本府教育局已規劃並辦理之措施如下:
(一)追蹤並輔導個案教師:辦理追蹤輔導小團體研習,協助經調查違法屬實之教師,以提供情緒支持、輔導管教學生之策略等,降低教師再違反輔導管教規定之情形。
(二)提供師生救濟或申訴之管道:持續宣導並維護教師及學生雙方之權益,倘教師不服處分結果,均得於救濟期間提出申訴,學校也提供學生申訴管道,於校園事件過程中,學校應主動追蹤並關懷學生學習需求,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
(三)持續宣導正向管教提升教師專業:辦理正向管教相關研習,強化教師輔導管教之專業,其中113年由普通班級老師與特教教師聯手入校巡迴宣導計41場次,另補助學校辦理班級經營等研習計54校,也於暑假期間辦理全市性研習,供新進教師或有需求者精進學生輔導管教策略。
(四)從預防的角度協助教師管教策略:自112年起規畫辦理3年期之校園正向行為支持之系列影片拍攝計畫,其中112年從基礎理論出發,共拍攝4大策略計13支影片,113年從師生互動情境出發,並以中低或高年級學生為類別,拍攝6支影片,並將完成之影片置於YouTube 平台及本局普師特教專業增能平台上,提供教師隨時隨地觀看不同策略技巧的影片。
(五)提供學校教師及行政單位支持:查113年補助本市學校計8校成立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社群,形塑校內教師之團體支持;更定期關注學校辦理各類校園事件情形,由委員入校輔導,有助學校行政單位依詢法規辦理校園事件,保障教師及學生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