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 
連署人
林宜瑾、林志聰、呂維胤、王錦德、林阳乙、蔡玉枝、王峻潭、陸美祈、陳金鐘、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市府加速制定「臺南公園」保存維護原則與計畫,同時邀集民間團體參與,以利後續相關公園復育管理計畫之推動與進行,並針對臺南公園相關維護預算科目予以單獨編列,讓具有文化景觀的文資身分得以真正落實,以及獲得良好的維護、復育與管理。 
說明

一、臺南公園為一座擁有自然水池景觀、融合日式與歐洲庭園風格、見證燕潭地理變遷、且具休閒生活與植物學教育推廣功能的公園。

二、市府於106年12月18日透過臺南市古都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登錄為文化景觀,於今年2月2日公告。

三、臺南公園長期過度使用、有土壤流失與棲地硬化問題,2015年工務局即有分區分階段復育的討論,但卻因完整保存維護計畫尚未出爐,至遲遲無法執行相關復育工作。

四、為使臺南公園獲得良好的維護、復育與管理,建請市府加速制定「臺南公園」相關保存原則計畫,同時單獨編列臺南公園相關維護預算科目,以利後續相關公園復育管理計畫之推動與進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2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文資處字第1070638773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市府加速制定臺南公園保存維護原則與計畫,同時邀集民間團體參與,以利後續相關公園復育管理計畫之推動與進行,並針對臺南公園相關維護預算科目予以單獨編列,讓具有文化景觀的文資身分得以真正落實,以及獲得良好的維護、復育與管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本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於107年2月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155418C號公告臺南公園為文化景觀,並訂定「臺南公園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就公園內不同區域的景觀特性,規劃管理維護管制層級。現由本府工務局進行日常管理維護,文化局就文資保存權責持續予以協助。 三、本府另依《文資法》第62條、《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執行辦理「臺南公園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之擬定,除法規規定事項外,亦包含景觀復原之評估與植栽補植計畫等內容,執行過程中也將辦理說明會聽取民眾意見以增進公民參與,促進臺南公園的整體文化景觀保存及活用品質。本案目前辦理招標程序中,預計於今年6月啟動執行,執行期程約14個月,計畫執行將依各階段完成部份,請工務局納入管理維護計畫中。

一、107年6月12日府文資處字第1070638773號函復。 二、工務局委託文資處代辦「臺南公園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107年7月簽約執行,執行內容包括園區基地測繪、資料建檔,並透過試掘調查瞭解原臺灣府城北段城垣與公園的區域關聯,依據調查成果研擬後續管理維護措施。 三、107年10月開始執行臺灣府城城垣北段遺構調查,共計執行6處坑位調查。目前已完成5處坑位調查,於確認城垣遺構情形後執行回填, 108年2中旬接續進行第6號坑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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