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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現況與國土功能分區之檢討」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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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現況與國土功能分區之檢討」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就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與自然保留區周邊環境、道路、崩塌路段搶修部分已於:
(一)112年5月24日南市農森字第1120680983號函,請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署依照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辦理2處崩塌道路修復(附件1)。
(二)基於本府為龍崎自然地景主管機關,本府願與中央合作期,並於112年5月15日召開第1次工作會議(附件2),本工作小組擬定「龍崎自然地景整體空間活化規劃」後於6月2日府農森字第1120691026號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本案537萬元規劃費(附件3)。
二、本府就廢止工業區,並與中央進行跨部會合作促成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與自然保留區的早日實現部分,本府於112年5月17日召開龍崎工業區廢止原核定設置第二次協會調會,會議結論未來將朝向龍崎工業區全區解編方向辦理(附件4)。
三、有關在九月底前公布地質公園開放自由進出地理位置及開放實施計畫部分:
(一)本範圍之土地所有人(國有財產署),其考量區內2處道路崩塌嚴重,避免人員進出發生公安事故,國產署於112年6月2日台財產南南三字第11206086130號函決定未修復前不宜開放人員、車輛進出,本府尊重該署決定(附件5)。
(二)本府已向農委會爭取本案整體活化規劃費並請中央協助本府辦理龍崎自然地景內建物、設施修繕及活化事宜,屆時再行公布開放實施計畫(附件3)。
四、為了保護龍崎牛埔惡地自然地景完整性,請完成工業區廢止後,儘速完成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並評估協議價購,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向歐欣公司協議價購,無償撥用予本府營運管理。
(一)工業區廢止後,本府會儘速完成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
(二)中央完成歐欣公司土地價購後,本府將研議辦理土地無償撥用事宜。
五、請財經委員會辦理現場會勘:貴會預訂於8月3日辦理現地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