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6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陳昆和
- 連署人
- 盧崑福、蔡秋蘭、周麗津、蔡宗豪、林燕祝、陳怡珍、李中岑、趙昆原、吳禹寰、王家貞、杜素吟、林冠維
- 案由
- 針對因公私部門工程或活動而佔用公眾停車空間情形,建請研議妥善配套作為,俾利公共用路權益維持。
- 說明
- 按臺南市停車空間有限,尤以舊城區建物密集路幅較小,停車空間更為不足。
- 公私部門因辦理活動、或進行工程,為空間規劃之用或為基地圍欄需求,多有跨越路緣佔用路側停車格之情,雖依規定可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禁停並公告周知。惟前揭禁停實已影響公眾停車權益,尤以需一定期間之工程,對左近停車需求影響甚鉅。
- 是故,建請交通主管機關應針對上開禁停影響公眾停車權益問題,宜研妥合宜配套對應方式,如於鄰近區另闢對等之臨時停車區等,或針對佔用停車位情形酌予課計代金(禁停期間等於實質「佔用停車位」),或提供車位指引等配套,以維護公眾用路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34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針對因公私部門工程或活動而占用公眾停車空間情形,建請研議妥善配套作為,俾利公共用路權益維持」案,敬答覆如下: 針對大型活動或各類施工,主辦單位須依規定提送活動或施工交通維持計畫,其中針對停車已要求分析供給與需求,其中倘有借用路邊停車格將納入供給減少計算、並研議替代方案增加供給,需於供給可滿足需求下始可通過審查。本府交通局將持續依前述原則要求各單位於辦理各項活動或施工時,落實交通維持計畫內容,以降低對周遭道路交通環境影響,維護用路人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