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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全面檢視本市路口待轉區過於凸出問題,重新劃設標線,降低車禍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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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本市路口部分待轉區設置位置不周全,容易造成用路人交通動線混亂產生碰撞車禍發生,建請市政府通盤檢討待轉區設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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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全面檢視本市路口待轉區過於凸出問題,重新劃設標線,降低車禍事件發生。」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機慢車待轉區之繪設,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款第 1款規定(略以)「機(慢車)車行至交岔路口,於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1條規定(略以)「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必須於符合規定之路口繪設機慢車待轉區。
二、 有關本市之路口機慢車待轉區繪設皆依據上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繪設於十字交岔路口之橫向交岔道路建築線以外或 T 型交岔路口之路面邊線以外,用路人若遵循交通規則行駛,應尚無安全之虞。
三、 惟考量各路口之道路幾何條件、機慢車待轉量等因素,機慢車待轉區位置需因地制宜設置,經本府交通局再行檢視本市之路口機慢車待轉區位置,為提昇機慢車輛左轉操作,計已改善安定區市道178線與南134線口、歸仁區歸仁八路與高鐵八路口、關廟區中正路與旺萊路口及永康區中華路南台街135巷3弄口等處待轉區。
四、 後續本府交通局將持續檢視路口待轉區設置位置妥適性並辦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