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案由
建請教育局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孩子所設籍之學校,給予行政補助。 
說明

一、實驗教育同樣是義務教育的一環,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依法須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諸多行政作業包含頒發畢業證書、成績登打、施打疫苗、輔導、學校社團、並提供參與競賽機會,亦須提供場地設施設備之共享。

二、但教育局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全無補助。

三、致使設籍學校投入人力、物力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卻未獲教育局任何支持,長久下來必不利實驗教育推展。

 
辦法

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孩子所設籍之學校,給予行政補助。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4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4日以府教課(一)字第1060731884號覆本會在案︰ 教育局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孩子所設籍之學校,給予行政補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本為設籍各校之學生,校內相關行政行為本應照顧並協助此類學生之權益,經查學校申請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多為10人以內,且為設籍各校之本職業務,並無實質增加學校之負擔,惟本府教育局可針對辦理績效卓著者酌予敘獎,以資鼓勵。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