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玉枝、曾秀娟 
連署人
曾王雅雲、莊玉珠、陳文科、黃麗招、梁順發、王峻潭、張世賢、杜素吟、林慶鎮、李宗富、郭秀珠、蔡淑惠、曾培雅、郭國文、林志聰、賴惠員、李坤煌 
案由
建請同意已廢校的大豐國小改為原住民洄瀾舞集訓練場所。 
說明

一、位於臺南市鹽水區的大豐國小,已於民國95年廢校,因缺乏管理,目前已成廢墟,校內雜草叢生,容易形成不良分子聚集場所,治安令人堪虞。

二、洄瀾舞集是行政院原委會專案補助成立的原住民專業舞蹈團,成員皆是地方原住民居民,因缺乏練舞場地,過去一直都向竹埔國小借用場地練習,亟需有一專屬的集訓與展演場地。

三、若大豐國小用地能讓洄瀾舞集運用,不僅可解決該校現有的環境與管理問題,也讓地方多一處文化展演場地。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0001157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12.29府教秘字第1000994312號函復本會: 一、復 貴會100年12月20日南議教育字第1000011575號函。 二、有關本市裁定校區之利用事宜,業經本府100年11月9日第43次市政會議決議納入「閒置市有財產處理專案小組」進行整理。 三、副本抄送本府財政處,請將旨揭決議案內容(如附件)納入上開專案小組一併研辦。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1.12府財產字第1010005306號函文教育局: 一、依據本府財政處案陳貴局100年12月29日府教秘字第1000994312號函辦理。 二、請 貴局提供洄瀾舞集使用該校場地計畫及相關資料,報本府研議。

教育局執行情形: 1.本案依第43次市政會議市長指示事項納入本市「閒置市有財產處理專案小組」一併研議。 2.本府教育局於101年1月17日以南市教秘字第1010065930號函轉洄欄舞集「閒置校園與廢棄空間再利用」計畫案至本府財政處研議。

 
回覆附件